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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组织形式变更公告

  浙江共达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组织形式,由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在此声明,变更前债权债务由原浙江共达律师事务所的丰富强承担,变更后的债权债务由浙江共达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合伙人承担。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提供有效凭证到浙江共达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浙江共达律师事务所

  2018年5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组织形式变更公告 2018-05-24 2 2018年05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