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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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债权清单》单位:元 注: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 3.本公告清单列式截至2018年4月20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联系电话:0574-81873346 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018年5月24日 |
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现已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