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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父亲自顾自吃饭,儿子从窗户掉了下去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慕煊 朱思君 徐国苓 火华

  

  时间:

  5月22日

  地点:

  平阳法院

  2017年1月12日,那是李平(化名)特别不愿意去回想的一天。那天,他带着年幼儿子小同(化名)在平阳水头镇一家酒店的包厢里吃饭。才吃了一会儿,小同就坐不住了,跑到包厢窗户边玩了起来。

  李平也是心大,自顾自吃着饭,根本没有留意儿子的情况,直到几分钟后他听到有人叫喊,才发现儿子已坠落到酒店二楼平台上。

  事后,小同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还伴有颅脑损伤造成的后遗症。

  “窗户离地面只有20厘米,开关把手在窗户底部,没有安装防护栏,小孩子能直接打开。”法庭上,李平悲愤地说道,“儿子从4楼摔下去,酒店是要负责的。”他要求酒店赔偿经济损失93.8万元。

  “事发时李平在场,作为孩子的父亲,他自身没有看管好小孩,也存在一定的过失。”酒店方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认为李平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我们之前已经支付过18万元给李平了”。

  经过法庭的调查,酒店包厢内的窗户确实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且酒店也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安全,酒店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因此在这件事情上,酒店存在过错,且与小同受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小同的父亲李平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及时关注孩子的动态,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存在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确定小同的合理经济损失为90.7万元,酌定酒店承担65%的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的18万元,酒店仍需支付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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