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5月25日
(2018)浙0381破83号
本院根据蔡碎珠的申请,于2018年5月8日裁定受理瑞安市匡胜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匡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5月22日指定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为匡胜公司管理人。
因匡胜公司已经歇业,且法定代表人戴胜利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债务人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匡胜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未提交的,匡胜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依法对匡胜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匡胜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8月6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安民路3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陈周(1395883019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匡胜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8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匡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