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嫌疑人:能不能过15天再起诉我? 检察院慎重考虑后说:行!
本报记者 汪基建 林建平 邓佳
本报讯 怀着侥幸心理犯了危险驾驶罪的方涛(化名)没有想到,他希望检察官给他15天处理公司紧要事务的请求,龙游县检察院竟然同意了。
今年4月中旬,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被移送到龙游县检察院公诉部:龙游某水电建筑有限公司员工方涛与朋友聚会喝酒后回到家,见妻子身体不舒服,天又下着雨,他便不顾喝过酒,坚持要开车送妻子就医,结果半路上被查。案发时,方涛的血液乙醇含量达24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这本是一起很简单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合简案快办。然而,检察官黄晶了解到,方涛是公司的一名业务骨干,正在负责公司最近一项重要的招投标工作,如果他不能参加招投标,会给公司的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在警方讯问笔录中,方涛本人在深深悔恨的同时,也表达了这个担心。然而,按照相关规定,方涛的行为不适用缓刑。这意味着,一旦起诉,法院审判后,他就要被立即送去服刑。
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方涛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愿意接受惩罚。不过他也恳请检察官给他15天时间,在公司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再对他提起公诉。
对于嫌疑人的这项请求,黄晶向分管院领导作了汇报。这期间,方涛所在公司的领导也向检察院提出请求,希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了公司的良性发展,为方涛完成该项重要工作争取十来天的时间。
创建最优营商环境是衢州市委、龙游县委的总体要求,而该水电建筑公司是当地知名的非公企业,考虑到方涛认罪态度好,而且等他完成工作后再起诉也没有超出法定审查期限,龙游县检察院经过慎重考虑,同意了方涛和公司的请求。
15天后,方涛主动打来电话,告诉黄晶自己的工作已经完成了。他说,自己和公司都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司法,自己会安心接受法律的惩罚,并引以为戒。
5月24日,经龙游县检察院起诉,方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