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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说法

员工请妻子来帮忙,受伤后要赔么?

  通讯员 王小兰 

  企业用户提问:

  您好,我是一家礼品厂的老板。前段时间,员工A在上班的时候对我说,让他妻子暂时帮忙一下工作,他自己要去别的地方干活。当时我没有反对。但是没想到,A的妻子在帮忙的时候摔倒受伤了。现在A说,他和我们之间是劳动关系,要求我们赔偿。但是A并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他自由选择要不要接活,也可以决定具体由谁操作,报酬是整批货按件计酬,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质完工就可以了。那么,这种情况是劳动关系吗?我们需要赔偿吗?

  律企联平台入驻律师陈昱炫回复:

  针对当事企业的描述,我认为员工A与当事企业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且本案中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劳动关系的确立可从主体资格、从属性、稳定性、有偿性等方面去考虑。如果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劳动法调整的范畴,而劳动的一方又是长期稳定地在单位工作,并隶属于单位的管理、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从此案的信息来看,员工A隶属于单位的管理,遵守单位的制度,并从单位处获得工资报酬,双方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可确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但是,对于员工A的妻子,她只是帮助丈夫做一下临时工作,并不隶属于单位的管理,也并不从单位领取相关工资,可以不认定为劳动关系。但需要注意一个情况,描述中,员工A的妻子在单位工作是经单位批准同意的,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有可能认定双方为雇佣关系。对于是否应当赔偿的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雇工在履行工作过程中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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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6 员工请妻子来帮忙,受伤后要赔么? 2018-05-28 2 2018年05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