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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绍兴越城浙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绍兴仰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绍兴越城浙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与绍兴仰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包括所有未偿贷款本金及利息)、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债权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主张和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与受让方特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并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债务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和/或其他义务,且转让方在本公告出具日之前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一并向受让方转让,债务人及担保人应据此向受让方履行相应义务。

  注:下列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1月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应支付绍兴仰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和其他权益应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特此公告。

  转让方:绍兴越城浙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绍兴仰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绍兴越城浙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绍兴仰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5-28 2 2018年05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