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4/9司法行政

2018年度省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构建新时代“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大普法”格局,根据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现将第一批省直单位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予以发布。

  

  一、共性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2.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全民学宪法”行动,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3.各单位党委(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做好本单位省管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4.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做好迎接国家、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准备工作。

  5.制定出台本系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二、个性工作

  (一)省委组织部

  1.建好浙江红船干部学院,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八八战略”实践发展案例教育。

  2.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宪法和党章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全省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

  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扩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覆盖面。

  4.深化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

  5.开发学习培训课件,充实完善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法律知识学习资源库。

  (二)省委宣传部

  1.发挥宣传部门职能作用,会同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部署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协调省级主要新闻单位开展公益普法和法治建设的宣传报道。

  4.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施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

  5.坚持法德并举,会同省司法厅做好法治宣传进农村文化礼堂工作,深化“最美浙江人”主题活动。

  (三)省教育厅

  1.广泛学习宣传宪法,办好第三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增强广大青少年对宪法的尊崇。

  2.成立浙江省法治教育研究中心,开展法治教育、法治课师资培训、青少年法治教育等工作研究。

  3.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力争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一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4.开展两期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课程专任教师法治素养省级培训,拟培训骨干教师100人。

  5.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督促各地各校认真落实大纲要求。

  (四)省民宗委

  1.在全省宗教界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普法工程,即培育十个省级普法示范点、百个省级普法基地、开展千场1+X普法讲座、受众百万人次。

  2.利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学习宪法、条例专项活动,利用我与宪法微电影、微视频等形式,创新宪法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教育。

  3.推进学法用法进宗教界,班子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其他人员不少于2次,宗教院校每学期法治教学不少于8课时。

  4.对全省宗教干部开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大轮训,做到学习培训全覆盖。

  5.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民族宗教法规政策等列入各级民宗部门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领导班子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

  (五)省公安厅

  1.深入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禁毒法》《网络安全法》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

  2.按照“法律要求场景化、培训课程音像化、实战训练立体化、法律理解案例化”要求,用可视化教材引导执法操作,强化一线执法民警实战模拟训练,完善“浙江公安网上课堂平台”,建立覆盖全警种的训练课程(微课程)体系,开展案例式、研讨式自助教学。

  3.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根据执法实践不同需求,定期开展执法技能考核考试。鼓励民警参加法律学历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报公职律师等,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辅警执业培训。

  4.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日 、“12.2”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纪念日,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公安机关全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5.充分发挥“警方时空”、《平安时报》等传统媒体作用,加大公安门户网站以及公安新媒体矩阵的宣传力度,创新微电影、微直播等宣传手段,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省民政厅

  1.指导各村(社区)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推送民法总则、信访条例、依法治村等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2.结合当地文化礼堂、宗祠、学校、健身苑点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阵地建设,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3.协助省司法厅组织实施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三治融合”示范村建设工程。

  4.推动落实完善“五民主三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要求,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七)省司法厅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精神,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晚会、支持媒体开展年度十大普法影响力事件评选等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

  2.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全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通报表扬“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做好迎接全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准备。

  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改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开展第三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和第八届“法在心中”青少年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4.制定并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亮牌提升、阵地建设、法治人才、法治惠民等“四大”工程,择优命名一批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5.实施普法责任制全覆盖行动,推动各级各部门出台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清单内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价。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季度例会制度。

  6.实施“智慧普法”项目,加速建设“12348”浙江法网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和全省“以案释法”平台,健全“以案释法”案例汇编、发布、研析等工作机制。

  7.制定全省法治文化建设意见,开展法治文艺汇演,办好“流动大舞台——法治宣传浙江行”栏目。会同省委宣传部实施法治进文化礼堂“千万”工程。

  8.认真履行省普法办职责,做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八)省人力社保厅

  1.以“宪法进机关”为载体,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现场教学等活动,使全厅机关干部普遍接受宪法学习教育。

  2.会同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按照全面覆盖、分级实施的思路,组织实施好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对全省公务员开展学法用法知识集中脱产轮训。

  3.抓好社会保险领域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围绕《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开展普法。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宣传解读。

  4.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九)省文化厅

  1.充分发挥文化阵地的法治宣传作用,将法治宣传纳入文艺创作、送文化下乡、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场馆服务,积极推进社会法治文化建设。

  2.认真做好文化(文物)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活动。

  3.大力开展文化(文物)法律法规政策社会宣传,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部署开展第三届全省文化(文物)系统“12.4”国家宪法日活动。

  4.健全普法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文化(文物)部门和下属文化企事业单位普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普法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加强普法队伍建设。

  (十)省国资委

  1.紧抓宪法修改契机,指导督促省属企业做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2.制定出台《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3.推动完善对省属企业的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大企业法治建设在考评等级中所占权重。

  4.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安排,组织省属企业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

  (十一)省工商局

  1.结合“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民企双对接工作,根据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继续开展“宪法法律进民企”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依托“守合同重信用”评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两大载体,对企业实行奖惩并举,深入推进民营企业“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3.利用工商网站、“红盾矩阵”微信平台、工商联连等新媒介,向社会不定期推送法律法规及案例警示,加强对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

  4.坚持依法行政、执法办案和法治宣传相结合,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政策。

  (十二)省法制办

  l.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领域,有重点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结合省法制办年度工作重点,在主流媒体上重点宣传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管理、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机制创新、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典型经验。

  3.选择重大改革事项的法制保障举措、与社会民生关联紧密的立法项目或行政复议应诉案例等,分别以月、季度、半年、全年为报道周期,加强系列报道、深度报道、跟踪报道的组稿宣传,形成完整的宣传链。在政务服务网刊登行政典型案例(第三批)。

  4.选择一家省内主要媒体,合作推出“浙江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项目”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报道。

  (十三)省法院

  1.积极开展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工作,为老百姓在家门口完成立案打通“最后一公里”;实行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新型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浙江法院良好司法形象;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解纷资源,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大调解工作模式。

  2.牵头组织实施最高法院2018年度司法案例研究重点课题项目,按项目计划组织本院及全省法院法官向最高法院中国司法案例网推荐不少于1500个案例。积极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工作等各领域,向全省“以案释法”平台推送高质量的司法案例。

  3.突出“三项承诺”、基本解决执行难、司法改革等工作重点,宣传报道全省法院在加强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职能化建设方面采取的新举措和取得的新成效。发挥舆情监测预警作用,每天动态监测全省法院舆情。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案(事)件“三同步”工作机制处置舆情,形成舆情防控合力,妥善引导舆情。

  (十四)省检察院

  1.制作刑事检察白皮书,系统梳理近年来我省刑事犯罪基本情况,对高发的几类犯罪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防控对策建议,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2.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备齐各种常用普法卡片,在接访过程中最大限度普及常用法律知识,把接访窗口变成普法窗口。

  3.开办浙江电视台“每周一辩”栏目(第一季),结合社会热点问题,每周开展论辩,在电视台进行录播,提升法治宣传成效。

  4.组织全省三级检察院联动开展“检企交流”主题开放日活动,加强重点领域法治宣讲,服务非公经济企业健康发展。

  5.充分运用互联网+法治宣传的模式,推进线上线下一体运行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提升法治巡讲的实效性、扩大辐射面。

  (十五)省金融办

  1.牵头开展“凤凰行动”专班服务工作。组建全省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专班工作小组,确定全省30个重点联系县(市、区),深入市县政府和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工作,普及宣传覆盖企业股改规范、挂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内容的资本市场法律知识,引领带动“凤凰行动”全面实施。

  2.部署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月活动。推动防范非法集资月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居,普及金融知识,加大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违规理财等警示教育。

  3.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网格化管理机制。会同省综治办建立全省地方金融风险网络化管理工作机制,牵头推进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网格员的金融业务培训,将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及金融知识普及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从而营造立体化的金融普法宣传氛围。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浙江法制报 4/9司法行政 00004 2018年度省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2018-05-29 2 2018年05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