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老赖”在安徽自投罗网
跨省七法院合作有了首个成果
通讯员 徐樱芝 俞冲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广德县法院内,安保人员正在对进法院的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和安全检查。当对周某的身份证件进行扫描后,安保人员眼睛一亮:被执行人自投罗网了!几分钟后,远在长兴县法院的执行干警高勇就接到了通知,他承办的案件的一名被执行人在广德出现。于是,周某当天因参加一起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案的诉讼出现在广德法院,却因在长兴县法院的未执行案而被抓住。此案成为苏浙皖毗邻地区七法院建立破解“执行难”联动机制后的首个成果。
接到通知,高勇立即和同事赶往广德法院“提人”。消声匿迹已久的周某再次出现,让他欣喜不已。“这名被执行人在我们法院涉及多起执行案件,标的金额达100多万元,名下有财产却一直躲起来拒不执行。这次出现,机不可失!”
当天中午12点多,高勇等人抵达广德,联合当地法院干警将周某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名下有2辆车,但他将车辆转移藏匿,我们一直没有追踪到。”高勇介绍,被司法拘留后,周某终于交代了自己名下的财产情况及车辆去向。长兴县法院将其名下房产及车辆适时司法拍卖。
信息共享、联动迅速、一举抓住“老赖”,这得益于苏、浙、皖三省毗邻地区法院此前刚刚建立的破解“执行难”合作机制。今年5月16日,长兴县法院联动三省毗邻法院,签订了《苏浙皖毗邻地区七法院破解“执行难”合作协议》,实现区域内执行资源的优化共享,有效解决跨区域执行难题。
“苏、浙、皖三省毗邻县市地缘相接,人员、经济联系紧密,众多司法案件的当事人财产、住所等因素相互交织。被执行人信息分散、跨区域执行困难客观存在。建立合作机制,为有效破解执行难、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更好地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创造了有利条件。”长兴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新林说。
合作机制建立后,各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随时委托其他法院协助执行,受托法院也会及时提供协助。对跨区域的重大执行案件,合作法院共同制定执行方案,联合采取执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