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市云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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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温州市云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温州市云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温州市云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温州市云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务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温州市云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