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德清企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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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7年12月25日,单位:(折)人民币元]: |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德清企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德清企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德清企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德清企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德清企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