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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 利息要上税

  通讯员 刘竹柯君 

  本报讯 近日,玉环市法院与玉环市地税局、国税局共同印发《关于市人民法院协助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会议纪要》,给职业放贷人的“利息收入”上税。这也是该院继公布职业放贷人名录、联合7家单位共同出台建立协同整治“职业放贷”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后推出的又一举措。

  《纪要》明确,协助征收税费的案件类型为债权人被法院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并抄送相关职能单位,且法院认为应当协助征收税费的民间借贷案件。自5月1日起,法院立案执行后,将协助税务机关就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目,对职业放贷人收取的利息收入征收税费。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7 职业放贷人 利息要上税 2018-05-31 2 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