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5月31日
(2018)浙0127民初2073号
邢积初:原告郑名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汾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205民初706号
傅平波:本院受理原告徐可达与被告傅平波、丁建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05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2939号
奉化市江口宇航纸制品厂、黄小军、黄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日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奉化市江口宇航纸制品厂、黄小军、黄玲(2018)浙0212民初2939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2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2破17-2号
温州市时尚九九鞋服有限公司、郑加琼、但学刚:本院根据温州市显兴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时尚九九鞋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拒绝提交将承担法律责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8月15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02052号
温州市瓯海潘桥秉鑫锁厂: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龙湾状元鑫亿锁具加工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纪律监督卡及(2018)浙0303民初0205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举证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本案定于2018年8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01387号
温州林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纪律监督卡及(2018)浙0303民初0138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举证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本案定于2018年9月3日10时30分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3345号
陈飞、黄爱春: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飞、黄爱春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0377号
叶欢漫、陈爱芬: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3民初0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0384号
王惠玲、许振务、王小平: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3民初0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00383号
薛建亮、薛立钏: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3民初00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00379号
张青德、张明球、黄昆: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3民初00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5民初506号
赵定川、陈云燕: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支行与被告赵定川、陈云燕、洞头大工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联系不上,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现定于2018年9月4日15时00分于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审判员倪海平担任审判长,由人民陪审员黄飞云、邓伦火(替补人民陪审员张孚世、叶丽月)组成合议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84号
本院在执行浙江望江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江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望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8年5月16日裁定受理望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5月28日指定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为望江公司管理人。望江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7月8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680-684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曹晓捷(15967728180)、联系人:周建雷(150577558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望江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7月11日上午09时0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望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85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国远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远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国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瑞安市开泰鞋材有限公司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8年5月16日裁定受理国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5月28日指定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国远公司管理人。国远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7月10日前,向管理人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南方大厦15A楼A座;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阮臣娒(0577-65827398)、吴双节(1508893396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国远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7月13日上午0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国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87号
本院在执行浙江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安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殷建戊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8年5月15日裁定受理安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5月28日指定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为安康公司管理人。
因安康公司已经歇业,且法定代表人张建国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债务人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安康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未提交的,安康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依法对安康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安康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8月13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安民路3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陈周(1395883019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康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安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1654号
赵根、蒋粉乐:本院受理原告赵彪诉被告赵根、蒋粉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24民初2140号
马雪良:本院已受理原告虞其芬诉被告马雪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法律文书。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2016年6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偿付之日止按年息6%支付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24民初2102号
吴文峰: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业容与被告吴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原告诉你归还借款本金57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月息2%支付逾期违约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24民初628号
宁海县博强五金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盐县培鑫标准件厂为与被告宁海县博强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24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83民初9477号
褚海光(公民身份号码330482198112060614)、叶水仙(公民身份号码362321198808238926):本院受理(2017)浙0483民初9477号原告余国新诉被告褚海光、叶水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483民初94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1697号
周如权、杨欢欢: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惠荣与被告周如权、杨欢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1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7710号
林建新、周国群:本院受理原告施永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77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1449号
陈小甫: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力赫诉被告陈小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2909号
张阿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斌诉被告张阿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2436号
沈会利:本院受理原告沈琦芳与被告沈会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857号
林建新、周国群:本院受理原告潘月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1410号
周国群、林建新:本院受理原告杨恩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168号
张金水:本院受理原告杨恩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923号
陈忠林、郑丽芳:本院受理原告黄又如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1935号
曹伟、张兰: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织里国翔布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43号
王周显: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织里欧信布行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634号
褚晓东:本院受理原告邱建强与被告褚晓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褚晓东支付给原告邱建强货款178975.50元,限被告褚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邱建强;二、被告褚晓东支付给原告邱建强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178975.5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7.125%自2018年1月2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限被告褚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邱建强;三、驳回原告邱建强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88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4530元,由被告褚晓东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4829号
热西旦木·依米提: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铁岭头支行诉被告热西旦木·依米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4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3781号
项润美: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恒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项润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5789号
傅彩贞、魏根兰、祝文中: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华市德诚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6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8240号
刘红辉:原告黄咏絮诉被告刘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8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8238号
吕淑强:原告黄咏絮诉被告吕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8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6439号
吴建忠、方孝平:本院受理原告邹蔚诉被告吴建忠、方孝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吴建忠、方孝平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6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2破7号
本院于2018年5月18日裁定受理义乌市扶西印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森泽律师事务所为义乌市扶西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扶西印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7月15日(节假日除外)前向义乌市扶西印务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按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江滨中路468号浙江森泽律师事务所4楼,联系电话:0579-85236179。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义乌市扶西印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义乌市扶西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9:00在义乌市人民法院四楼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7116号
严碎科: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晓奇内衣商行与被告严碎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45944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该款自原告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允荣、颜丹丹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8月21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7115号
季樟锋、吴回芬: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晓奇内衣商行与被告季樟锋、吴回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货款1295621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该款自原告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允荣、颜丹丹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8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1269号
韦英美:本院受理原告徐留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赔偿款48647.2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1621号
周荣武:本院受理原告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10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你按时到庭,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1610号
周荣武:本院受理原告项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你按时到庭,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1589号
周荣武:本院受理原告林卫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你按时到庭,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7697号
彭浩燕:本院受理原告吴广阳与被告义乌市利源胶粘带有限公司、浙江均兴饰品有限公司、吴广法、王小仙、金法银、彭浩燕(330825198007084520)、吴江义、张淑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新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虞敷洪、黄以清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8月28日14时00分在十里坪监狱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2566号
汪海娟:本院对原告陈杰与胡望远、应涛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2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10271号
姜水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俊杰与被告姜水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1027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