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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提存通知书

  绍兴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债务人谭新荣、郭德华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将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应支付给你公司的剩余购房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提存于我处。请你公司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我处领取提存标的物。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公证处

  2018年5月3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提存通知书 2018-05-31 2 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