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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 人民币 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4月2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日期为2018年4月26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本金116,709,567.82元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担保权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9773800

  温州九鑫联系电话:15868029999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年5月3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5-31 2 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