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诸暨浩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8年3月30日,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10月31日。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本金、利息)、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诸暨浩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诸暨浩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诸暨浩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诸暨浩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诸暨浩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13675797236、0571-8768951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诸暨浩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诸暨浩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5-31 2 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