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5日上午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352号
郑志刚、周晓华:本院受理原告郑时东诉被告郑志刚、周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35400元,合计85400元并支付以后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约定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5日上午9:15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013号
汤卫壮:本院受理原告何桂芳与被告汤卫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汤卫壮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何桂芳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147号
方小生、张月霞:本院受理原告陈密罗诉被告方小生、张月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14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5日上午09时0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222号
楼金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与被告楼金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3738.96元、利息1391.39元、费用3572.06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6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088号
黄志远、黄俊杰、黄浩杰:本院受理原告刘剑锋诉被告黄志远、黄俊杰、黄浩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