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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宁海法院探索设立 破产管理人工作室

  通讯员 郑珊珊 严慧慧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张法官,关于宁波某百货公司的相关情况,我已基本调查完毕,其中有些问题还需要向您汇报一下……”

  “是宁波某电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吗?您好,我是该公司的破产企业管理人,目前法院已出具债权确认的民事裁定书,请提供您目前的送达地址……”

  在宁海县法院破产管理人工作办公室里,经常能听见类似这样的话语。

  为便利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工作,同时方便法官与破产管理人对破产案件的工作交流,宁海县法院探索设立破产管理人工作办公室,协助法院做好破产相关事务性工作和辅助性工作。工作室设立2个月以来,已开展工作十余次。

  据悉,企业破产管理人的确定主要通过随机、竞争等方式选取,这就导致破产管理人的单位可能分散在全省各地,而破产管理人则需要来宁海了解破产企业信息、向法官汇报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准备债权人会议等日常性事务,因地域原因会有不少不便。

  因此,宁海县法院特将破产管理人工作办公室设在法院内部。另外,针对无产可破企业破产管理人,也可将该工作室作为接受债权申报的场所,从而减少办公场所租赁等破产费用的支出。

  同时,宁海县法院还成立了破产管理人学习基地,以设立破产管理人工作办公室为契机,培养本地优秀破产管理人。由宁海本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有意向成为破产管理人的单位推荐年轻的律师、会计师,定期派驻至工作室,协助法院、破产管理人做好破产相关工作和辅助性工作。现已有5家10名律师、会计师分批驻点学习。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宁海法院探索设立 破产管理人工作室 2018-06-04 2 2018年06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