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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应收储的土地却被老东家“收租”三年

检察院发起行政公益诉讼,让国有财产重新“归位”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范宝华 毛凌飞 

  本报讯 近日,继此前向兰溪市检察院书面递交关于检察建议书的回复函、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后,兰溪市国土局再一次向兰溪市检察院报告了原兰溪市群英职业学校地块移交完成情况,称失管三年的国有土地已被收回,地块的逾期使用金也足额补交。至此,由兰溪市检察院发起的国有财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功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职,实现了国有土地的收储,避免了国有财产的继续流失。

  原兰溪市群英职业学校位于该市西入城口改造范围内。2011年1月,兰溪市政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决定将该地块计4594.7平方米土地按原用途、建筑物按重置评估价予以收储,地块被确定为商住用地,计划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适时出让。

  由于本为学校教育用地,群英职业学校地块被收储后,兰溪市政府随即又划拨了相应的国有土地用于新校区建设。同时,考虑到土地征用、工程建设时间,在新职校完成建设前,原学校地块无偿提供给该学校使用。

  2011年4月14日,兰溪市群英职业培训学校与兰溪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明确约定收购补偿款人民币400.2712万元,并于半月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收购补偿款向学校支付完毕。经过三年建设,2014年9月1日,兰溪市群英职业培训学校新校区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照原来的约定,新校区投入使用后,已收储的原校区应移交该市土地储备中心管理。不过,由于兰溪市国土局其间有人事变动,同时也未依法履行职责,未督促学校方及时交付被收储的国有土地,原本应移交国有的4000多平方米土地,一直被学校占用。

  而对该学校而言,能晚移交一天,就能多一天的收益,在新校区建成投用后,该校直接将该地块及建筑对外出租,赚取租金。

  今年3月,兰溪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多次派出检察人员赴实地调查取证,查明了兰溪市国土局在群英职业培训学校违法用地中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3月27日,兰溪市检察院就此开展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监督,向兰溪市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责令相关单位限期交还土地,完善相关手续,并收缴逾期使用的相关费用,相关工作要在两个月内完成,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

  诉前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兰溪市检察院又派人跟踪监督,协助相关单位办理有关事项。兰溪市国土局立即行动,市土地储备中心迅速办理了收储土地的移交手续,责令原使用单位无条件腾空搬迁至今仍占用的部分土地,向兰溪市财政账户补交新校区完成建设至地块移交期间占用场地的租金共约20万元。另外,由于该地块目前暂未出让,兰溪市土地储备中心与该地块内建筑的继续租用单位签订了新的场地租赁合同,租金归国库,流失三年的国有财产,终于重新回归正常管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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