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友“两肋插刀” “零零后”少年获刑
法官: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起算
通讯员 罗德鑫 张睿罡
本报讯 为给女朋友出头,小伙子阿衡(化名)两度触犯法律,近日,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两年前,初中毕业的阿衡来到衢州市区一家酒店打工,并与比他大一岁的阿芬(化名)相识,不久两人确立男女朋友关系。
去年7月的一天,阿芬一脸气愤地找到阿衡诉苦。原来,因经济纠纷,阿芬与比其小两岁的小玲(化名)发生了矛盾。得知女友被“欺负”,阿衡边安慰边拍着胸脯向其许诺:“一定为你出这口恶气。”
去年7月16日下午,阿芬与小玲在电话中再次发生争执。为了兑现许下的承诺,阿衡将小玲等人骗至市区某小区门口。随后,阿衡等7人用木棍、垃圾桶等,对小玲等人进行殴打,导致一人右眼钝挫伤、右眼视网膜黄斑区出血。经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不到一个月时间,阿芬又与他人发生矛盾,阿衡再次为她“两肋插刀”。去年8月19日晚,阿衡约了3名年龄相仿的朋友带着砍刀,来到事先约定的市区某广场,但双方并未相遇。之后,另约在市区一个门诊部附近解决矛盾。交涉中,双方产生肢体冲突,阿衡情急之下拿出砍刀将对方多人砍伤,其中一人右手第五掌骨完全骨折。经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
去年9月,阿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0月被逮捕。近日,衢州柯城区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阿衡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0年12月出生的阿衡,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那么,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有何规定?柯城区法院法官柴淑霞称,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根据现行的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