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8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指定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大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因该公司拒绝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全部印章,特声明该公司全部印章包括但不仅限于行政印章、合同章、财务印鉴、营业执照等全部作废。
声明人:浙江大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