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付款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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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债权信息表 截止2016年12月29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16年12月29日,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安龙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安龙支行”)与浙江和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存公司”)签订编号为《债权转让协议》,盛京银行安龙支行将依法享有的对浙江东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详见债权信息表)依法转让给和存公司,该债权及附属权利一并转让。2018年4月6日,和存公司与慈溪市江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宏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江宏公司,该债权及附属权利一并转让。
基于此,上述债权中的所有债务人应向慈溪市江宏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各方确认,如盛京银行安龙支行收到上述债权中的任何款项,由盛京银行安龙支行直接支付至江宏公司以下账户:
户名:慈溪市江宏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慈溪宗汉支行 开户行号:103332551608
账号:39516001040014354
本确认书为不可撤销确认书。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安龙支行
浙江和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慈溪市江宏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