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大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龙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劳人仲案字(2018﹞第074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德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于文静诉你单位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188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8年7月11日下午14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拉娜亚时装有限公司:史春亚、周燕、王秋燕、汤小鹃、袁海英等5人与你单位经济补偿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公告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18)128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8年07月26日上午09:00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8-06-04 2 2018年06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