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的是假房东,买的是假房子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朱思君 秀舟 胡剑飞 叶旭耀 吴奕娴
时间:
5月30日
地点:
嘉兴秀洲区法院
“我见的是假房东,买的是虚构出来的房子。”想起被骗的经历,曹先生深叹了一口气,“还好我后来发现不对劲了,不然真不知道会损失多少钱。”
去年2月,曹先生认识的一个房产中介沈某找到他,说有个朋友想以75万元的价格卖房,问曹先生愿不愿意合作赚钱,即曹先生负责出钱把房子买进,沈某负责让“房东”办理委托公证给曹先生,并找到有购房意向的下家,到时候直接转手赚一笔,还可以省下一笔过户费。曹先生觉得有利可图,答应了下来。
接着,沈某带着他的“房东”朋友和曹先生见了一面,几天后,三人一起去公证处办理了委托买卖公证。拿到了公证书和房产证,曹先生在4天里将75万元房款打给了“房东”。
谁知,一个月的公证期限过半,沈某那边依旧没有什么消息,曹先生忍不住问起买家的事情。沈某安慰他,现在房子紧俏,肯定能找到下家,还说“房东”是他十分相熟的朋友,不会有问题,大不了到期了再做一次委托公证就好。
吃下沈某给的“定心丸”,曹先生又去做了第二次委托公证,但他隐约觉得,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果然,他拿自己房子的房产证与沈某给的房产证一对比,发现里面有很多细节不一样。
“我当时真的是着急上火,感觉一刻都等不了了。”曹先生回忆说,他立即动身去找沈某,心虚的沈某向他坦白了所有事实。
原来沈某所谓的“房东”朋友,实际上是请来的“演员”,拿着假房产证,配合沈某走一趟委托公证的程序,最后在曹先生转给他的房款中抽取小几千作为“好处费”就“功成身退”了。剩余的钱都进了沈某的口袋。
沈某答应先归还40万元,剩下的35万元打借条。
“怪不得那35万元他一直找各种理由不还我,原来上当受骗的不止我一个啊。”去年6月,曹先生接到公安局的协助调查电话后才知道真相。
沈某早前向他人借了高息贷款,因无法还钱,便仗着自己房产中介的身份以及对房屋买卖的了解,借用朋友的信息伪造房产证进行虚假交易,曹先生之外,还骗了4个人,直到东窗事发。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