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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浙0111民初143号

  汪忠法、鲍金玲:本院受理原告喻琴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1民初143号民事裁定书(撤回鲍金玲)、(2018)浙0111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839号

  江小勇:本院受理原告朱金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27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24号

  徐宏伟、何来华:原告宋世勇诉柯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柯凤于2018年5月31日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1581号

  金爱月:本院对张华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3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4308号

  张磊(330623198211142210):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2民初4580号

  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川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新世纪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温岭东方威尼斯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虞新强与被告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川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新世纪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温岭东方威尼斯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直接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9月10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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