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宁波弘扬暖通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宁波弘扬暖通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现依法进行第一次分配。请各债权人及时受领分配额,否则将依法提存。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额为人民币4764105.96元,其中需支付破产费用705844.10元,共益债务2431166.30元,职工债权137750.00元,税款债权42310.02元,剩余1447035.54元可供普通债权分配,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的债权总额为109453073.67元。
本次分配为宁波弘扬暖通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最后分配。对本次分配中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解除条件成就的,提存分配额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宁波弘扬暖通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