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斯博特制衣有限公司与龚永兴 债权转让暨联合催收公告
海宁市康迪斯制衣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16年6月14日出具的代偿证明,海宁斯博特制衣有限公司享有对贵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编号为公授信字第99072009270964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追偿债权(主债权:本金3018000及相应利息),根据海宁斯博特制衣有限公司与龚永兴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 海宁斯博特制衣有限公司已将其对贵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述授信合同项下的追偿权及相关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了龚永兴。海宁斯博特制衣有限公司与龚永兴特此公告通知贵公司,上述债权及相关权利/权益已转让的事实,从公告之日起,应向龚永兴履行偿付义务
海宁斯博特制衣有限公司
龚永兴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