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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更正公告


1、(见表格)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周丽豪签订的编号为COAMC浙-2018-A-34-001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借款人浙江思奥箱包皮件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周丽豪。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周丽豪就上述债权转让及催收事宜已于2018年4月18日刊登“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现就上次公告错误事项予以更正刊登如下:

  联系方式: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王英俊:电话:0571-87163176,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2、周丽豪:电话:88025533,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号大自然城市家园1幢2002层东首。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更正公告 2018-06-08 2 2018年06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