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503民初1529号
宋佳庆:本院受理原告邵旭诉被告宋佳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4日10时00分在本院双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567号
宁波人合兴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州耀东包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菱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846号
宣卫国:原告宣城华尔泰装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宣卫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宣卫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宣城华尔泰装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7500元;二、被告宣卫国支付原告宣城华尔泰装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利息(以货款75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7.125%自2016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限被告宣卫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三、被告宣卫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的代理费1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宣卫国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545号
倪国明(男,1978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村烧箕兜18号):本院受理原告沈水法与被告倪国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随状书证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互联网关于公布裁定文书的规定等文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本案定于2018年9月18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