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4/9司法行政

2018年度省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第三批)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构建新时代“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大普法”格局,根据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现将第三批省直单位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予以发布。

  (一)省商务厅

  1.结合中美贸易摩擦应对,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法律服务月”活动。

  2.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围绕典当、拍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外资、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境外投资等事项,对商务系统行政审批人员开展培训。

  3.结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开展相关法律制度学习宣传。

  4.结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 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实施,开展对外开放政策体系解读和巡回宣讲。

  (二)省卫生计生委

  1.结合加强党的建设及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工作,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2.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性审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

  3.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新上岗医护人员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加强卫生、反腐倡廉、治理商业贿赂等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宣传。

  4.结合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

  5.结合平安浙江创建活动及各类卫生健康主题宣传周(日),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献血法》等法律法规。

  (三)省审计厅

  1.结合审计系统实施“六大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全省审计质量检查、审计项目和审计报告评优等工作,普及审计法律法规。

  2.通过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和相关审计结果公告等载体,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通过以案释法形式向社会普及财经法律法规知识。

  3.通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出台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等,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宣传。

  4.通过召开座谈会、出台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全覆盖意见等,加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学习宣传。

  (四)省地税局

  1.通过实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法律培训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以及组织参加旁听庭审等活动,抓实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完善税务人员日常学法和培训制度。

  2.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税收重大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涉税热点敏感问题舆论引导。

  3.把普法责任贯穿到税收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推行说理式执法。全面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和“黑名单”纳税人。建立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库。

  4.加强行政复议等专项教育培训。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普法。加强行政复议案件文书说理。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5.深化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税收宣传月等开展税收普法宣传。加强税收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税收法治动漫、微视频等征集活动。

  6.开展推荐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用好“青少年税法学堂”。在媒体开设税收普法专栏(节目、频道)。发挥税务网站、“两微一端”、报刊、图书等普法宣传作用,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纳税人学堂开展普法宣传。

  (五)省质量技监局

  1.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党内法规、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学习宣贯。

  2.做好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保密法、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公务员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监察等法律法规普及。

  3.做好质量监督、计量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标准化监督管理、棉花质量、纤维检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培训。在实施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推行说理式普法。

  4.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日以及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等开展集中普法。

  5.开展质监法治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开展质监普法微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

  (六)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党章》《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体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

  2.以开展“电影市场规范加强年”行动为载体,在全系统宣传贯彻《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影视产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3.结合第四届全民阅读节和浙江书展等活动,在全系统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浙江省公共服务保障条例》《全民阅读条例》等法律法规。

  4.加强版权宣传和保护,组织开展“4·26”知识产权周主题宣传活动,举办第六届知识产权杯创意设计大赛。

  (七)省安监局

  1.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各党支部每年组织学习不少于12次。

  2.大力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做好深化细化与贯彻落实工作。

  3.将宪法列为年度普法重点内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宪法》专题学习,全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3次。

  4.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鼓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开展宣讲、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推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开展知识答题或竞赛活动。公布典型事故和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省市县三级联动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5.推广温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进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做法,组织制定“七进”活动标准。开展“七进”精品示范点轮播宣传活动。编印发放《公众安全知识读本》。

  (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以11个设区市为单位,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行业协会、消费者、食品监管执法人员等参加现场竞赛。

  2.围绕“防范欺诈 关爱健康”主题,组织开展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整治“百场”宣传活动。

  3.组织市、县局法制工作人员食品药品法制培训班。

  4.开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实施情况检查,将法规的宣贯列入检查重点。

  (九)省统计局

  1.围绕领导干部熟悉统计法、统计人员精通统计法、社会公众知晓统计法的目标,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工作。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世界统计日、中国统计开放日以及《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为契机,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2.与统计执法相结合,通过发放法律告知书、约谈、案件曝光、统计信用公示等形式开展普法。

  3.通过微博、微信、面对面交流、以案说法、送法到基层等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制作网络普法教学视频,联合有关市开展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广场宣传活动。

  4.认真组织实施统计“七五”普法规划。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

  1.利用“6·8”海洋宣传日、“5·12”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向社会宣传海洋与渔业领域法律法规政策。

  2.组织开展第二届浙江“最美护渔卫士”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一打三整治”行动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

  3.依托“浙江海洋与渔业”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加大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载体和形式,围绕“保护幼鱼”等重点工作,制作、发布动漫、漫画作品,加强涉海涉渔法律法规宣传。

  4.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做好2018年度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相关工作,做好执法人员考前培训及浙江考区相关考务工作。

  (十一)省人防办

  1.充分利用“3·1”国际民防日、“5·12”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

  2.组织开展本系统“双随机”抽查应用培训。

  3.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民防空依法行政的意见》。

  4.严格规范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许可事项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十二)省总工会

  1.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浙江工会法律服务行动,集中开展《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结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上岗和知识更新培训,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劳动争议调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3.结合贯彻落实《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集中开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学习宣传。

  4.结合工会干部上岗培训、新任工会主席培训等,集中开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十三)团省委

  1.结合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2.结合“三禁三防三自”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

  3.结合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首届联合国地理信息大会等志愿工作,协助人大内司委做好《志愿者条例》修订和宣传工作。

  4.将“亲青帮”作为法治宣传和教育的平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宣传,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十四)省妇联

  1.开展宪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定,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加强对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和深度,提高家暴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庇护救助制度的知晓率,继续开展对反家暴法宣传教育效果的评估。选取20个乡镇、村(社区),建立反家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示范联系点。

  3.参与乡村振兴,深化“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开展送法“进村(社区)、进家庭、到身边”活动。

  4.深化“平安家庭”创建,继续开展“七无五防”普法宣传教育。

  (十五)省关工委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七五”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启动第三个法治主题。编写未成年人安全保护与健康成长读本,组织青少年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2.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同心共筑美丽浙江”主题教育活动,举办“发现金点子 争做环保小使者”活动总决赛。

  3.发挥法律、心理、教育等方面特长的“五老”优势,组织“五老”关爱团、报告团,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思想特点和理解程度,创设教育载体,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

  4.组织省关心下一代“律师事务所”在新星网上为青少年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组织公益律师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治讲座。

  5.指导省青少年美德教育中心开展好“法在心中”等青少年普法活动。

  (十六)省法学会

  1.推进中国法学会2018年“双百”(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普法宣传在我省落地实施工作,以宪法宣传为重点,力争每个设区市举办1场次以上。

  2.推进年度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提升法治宣传效果,受众人数5000人以上。

  3.举办“浙江法学沙龙”,依托法学院校、法学法律工作者,举办专题研讨活动,做好研讨成果提升宣传工作,受众人数1000人以上。

  4.依托省法学会各专业研究会,召开各类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40场次左右,直接参与人数2000人以上。

  (十七)浙江大学

  1.充分发挥学校法治教育的资源优势和主渠道作用,实现在校学生、党政管理干部和教职员工法治宣传教育全员覆盖。加强对专兼职法治教师队伍的培养,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等教师队伍的法治培训指导,健全工作制度。

  2.进一步发挥《浙江大学报》、广播电视台等校内媒体资源优势,积极构建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法治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互动网络平台功能,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实践探索,积极搭建法治文化创建平台,依托学校法学学科优势和资源,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专业水平,学习贯彻好《宪法修正案》,深入开展好“浙江大学法文化月”“法律服务月”等法治宣传教育品牌活动。

  (十八)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1.履行党报集团宣传职能,充分发挥集团媒体融合优势,安排集团所属各媒体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法治浙江”建设工作。

  2.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切实加大党章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及宪法宣传教育,提高集团全体人员的工作法治思维和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3.贯彻执行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建设“清廉浙江”的重要战略,结合日常廉政教育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多形式、多途径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宣传教育。

  4.结合集团互联网宣传阵地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需求,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5.根据集团经营业务的发展及公司治理的需要,结合集团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针对集团所属各经营单位,开展《公司法》《广告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

  (十九)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1.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今年工作重点,认真开展宪法及修正案的宣传、教育活动。

  2.结合集团工作实际,举办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3.充分利用《浙江新闻联播》《新闻深一度》《今日聚焦》《纪实》《钱塘老娘舅》《浙广早新闻》《阳光行动》等广播电视知名节目、栏目,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向社会大众宣传法律法规。

  4.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通过以案说法、专题讲座培训等方式,做好集团内部干部职工法律常识学习和专职法务干部的业务培训。

  (二十)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

  有限公司

  1.深化普法工作的融合宣传,助力“互联网+法治文化”建设,利用互动电视、互联网电视、华数TV网和地铁电视、手机电视、华数频道等平台,做好宣传渠道的加法和宣传效果的乘法。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充分利用华数全媒体平台宣传宪法知识,做好“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

  3.聚焦法治浙江建设,结合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重点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把法治浙江建设和普法工作的权威动态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广大用户。

  4.根据华数各内容平台的特点和优势,深入开展全民法治教育,重点聚合多档精品普法栏目,并根据热点不定期进行重点推荐,保持法治宣传栏目的新鲜度和深度、广度。

  5.继续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在全国两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借势借力开展“阿普说法”、禁毒等系列公益宣传。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4/9司法行政 00004 2018年度省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2018-06-12 2 2018年06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