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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任四兵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任四兵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任四兵,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吴彭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注:具体本金、利息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任四兵

  2018年6月12日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任四兵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2018-06-12 2 2018年06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