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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锦洪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金锦洪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金锦洪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金锦洪,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金锦洪履行相关义务。

  金锦洪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金锦洪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13777520762

  特此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锦洪

  2018年6月13日

  交易基准日: 2018 年3月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锦洪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8-06-13 2 2018年06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