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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杨晔 (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OAMC浙-2018-A-56-001 ),转让方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主体(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转让给杨晔,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让给受让方。据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请贵方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债权所涉及的全部义务。

  受让方的联系方式如下:电话: 18869976999 联系人: 杨晔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杨晔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6-13 2 2018年06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