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1213号
郑国灿:本院受理原告徐文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02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05867号
郑露露: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掌中数码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郑露露、陈德伟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0586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解除原告义乌市掌中数码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郑露露、陈德伟于2015年1月5日签订的零预存话费营销协议。二、被告郑露露偿付原告违约金85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郑露露支付原告义乌市掌中数码产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四、被告陈德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义乌市掌中数码产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5161号
周寿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被告周寿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5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周寿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信用卡透支款66990.09元并支付透支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分期手续费(计算至2017年1月27日止逾期还款违约金372.83元、分期手续费224.10元,以后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但不超过年利率的24%)。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43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负担20元、被告周寿东负担1923元。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1096号
武义龙凤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永康市良友板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84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216号
磐安县通华工艺品厂、张丽萍:本院对原告周汉阳与被告磐安县通华工艺品厂、张丽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84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