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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禁渔期内偷捕 被罚投放鱼苗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林珑 

  本报讯 6月13日,在玉环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和玉环市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指导下,赵某某自愿赔偿的2000尾海水鱼苗,被投放进玉环披山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用于保护区内渔业资源的修复。这是玉环市检察院办理的台州首例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公益诉讼案。

  2017年9月,东海禁渔期尚未结束,玉环坎门人赵某某却驾船出海,非法捕捞了一箱青占鱼、一箱鱿鱼,共计约40公斤,被玉环市海洋与渔业局当场查获。后赵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罪被移送到玉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检察官在对赵某某进行深刻教育后,赵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罪态度诚恳,并多次请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弥补自己的过错,也警示教育和他一样的“讨海人”。考虑到赵某某犯罪轻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玉环市检察院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同时,由于赵某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损失,玉环市检察院遂与玉环市海洋与渔业局进行对接,建议该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赵某某赔偿,承担渔业生态修复费用,并就赔偿的标准、修复方案、赔偿金的支付方式等问题与该局进行讨论。最终,赵某某自愿赔偿35000元用于购买海水鱼苗,投放于披山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用于保护区渔业资源的修复。

  玉环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陈樟峰说:“玉环是海洋大市,为获取巨额利益在休渔期内挺而走险者屡禁不止。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不仅直接教育了赵某某,也警示了那些在禁渔期内仍偷偷捕捞的不法分子算好经济账、法律账——非法捕捞不仅是违法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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