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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6月15日

  (2016)浙0106民初1650号

  浙江方泰电器有限公司、黄河、郑克群:本院受理杭州市西湖区御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桐庐百胜电器有限公司转塘分公司、袁烝、浙江家景电器有限公司、胡伟东、浙江方泰电器有限公司、黄河、郑克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106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656号

  浙江方泰电器有限公司、黄河、郑克群: 本院受理杭州市西湖区御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杭州继敏枫贸易有限公司、袁烝、胡伟东、浙江家景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方泰电器有限公司、黄河、郑克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106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659号

  浙江方泰电器有限公司、黄河、郑克群:本院受理杭州市西湖区御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胡伟国、桐庐百胜电器有限公司转塘分公司、浙江家景电器有限公司、袁烝、胡伟东、浙江方泰电器有限公司、黄河、郑克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106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877号

  金连英、郑长荣:本院受理李晓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9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0596号

  周娟、沈彩英:本院受理周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10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188号

  王开明、杭州太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海中诉王开明、杭州太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06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2345号

  赵云枝:本院受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云枝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支付电梯安装费及违约金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3422号

  赖小刚: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被告赖小刚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078号

  宁波洛祥医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药凯仑(杭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洛祥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8-06-15 2 2018年06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