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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工钱没讨着砸了墙,自己被拘还要赔钱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罗艺 徐如霞 秀舟 建法 李晴

  

  时间:

  6月13日

  地点:

  建德市法院

  本来是去讨薪的,结果薪没讨着,反而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还倒赔了好几倍的钱。这一切,都是翁某和项某为冲动付出的代价。

  去年5月,陈某的女儿准备结婚,他打算翻新家中三楼的墙面,就找到同村的装修工翁某、项某进行施工。双方约定,由陈某提供材料,工资按施工面积结算。

  半个月后,施工完成,可陈某认为墙面不平整,就没有立即支付工资。为了这件事,翁某找到陈某女儿,提出如果不满意墙纸效果,可以将墙纸更换后重新施工。一来二去,双方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陈某迟迟没有支付工资,我们只好到他家催讨了。”翁某与项某都这样表示。两人一到,陈某就指着墙面说:“你们墙面做得这么不平整。”谁知,翁某一气之下,随手拿起地上的榔头将陈某女儿房门口过道的墙面敲出几个洞,并将二楼两个房间的墙纸撕毁。之后,项某也拿过榔头将陈某二楼客厅及楼梯上的墙面敲出一二十个坑,还把一楼电视背景墙撕毁。陈某劝阻无效后报警。

  “我当时就觉得陈某是想耍赖,心想‘既然你觉得不平整,那我就敲掉给你重做’,所以才会去敲的。”翁某辩解说。

  钱没要着,翁某、项某还因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分别被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翁某越想越不甘心,来到建德市法院起诉陈某要求支付工资,而陈某则起诉要求翁某和项某赔偿损失。

  期间,陈某还花费3000余元申请鉴定,经鉴定,陈某房屋被损害部分修复费用为7000余元。

  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翁某和项某赔偿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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