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110民初7080号
宁波江北生宝门诊部:本院受理的原告上药凯仑(杭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江北生宝门诊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338号
宋元正:本院受理原告刘金飞与被告宋元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047号
朱世震、吴青华:本院原告浙江圣宇成套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朱世震、吴青华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7802号
陈云波: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为与被告陈云波、金丹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78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793号
王朝新: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县久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朝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27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朝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淳安县久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偿款50000元,二、被告王朝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淳安县久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三、若被告王朝新未按上述第一、二项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淳安县久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王朝新的抵押物即车牌号为浙AFJ233的东风牌汽车(车架号为LGK022K6299284367)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王朝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