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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害死2只白鹇获刑1年 旁听的猎户大受震动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余利明 

  本报讯 6月19日,淳安县法院在该县威坪镇政府巡回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案件,同时淳安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杭州地区首例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当天,100多人参与了旁听,当地许多猎户在听完庭审后感慨万千,因为被告人徐某某的经历正是他们生活的日常之一。

  徐某某是威坪镇的猎户,酷爱打猎,有七八年的狩猎经验。2017年12月30日,徐某某与朋友在农庄小聚时,一时兴起,想去岛上打点野味一饱口福。当晚,徐某某就带着猎枪、子弹、热成像仪、头灯等狩猎工具,从淳安县鸠坑乡乘车出发赶到千岛湖镇上江埠,再坐船上岛。在岛上找了一圈后,徐某某一无所获,正准备打道回府时,突然发现热成像仪感应有白点。

  “我当时觉得应该是野兔之类的动物,当场开了一枪。”徐某某说,走近后他发现被打死的是只黑褐色的鸟,也就是当地方言中叫“天公白”的鸟。而随着枪响,周边树上许多鸟受到惊吓,拍翅起飞,其中一只掉入水中。徐某某开船捞起,发现也是一只“天公白”。徐某某把2只鸟装好回家,途中经过上江埠检查点时被民警巡查发现。

  经鉴定,2只“天公白”系白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1只被猎杀死亡、1只因伤势较重于次日死亡。淳安县林业局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确定2只白鹇的整体价值1万元。

  淳安县检察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徐某某提起公诉,同时认为徐某某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提起赔偿1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徐某某表示自愿认罪。淳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徐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成立,当庭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赔偿因非法猎捕行为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1万元。

  本着“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原则,庭后,承办法官、检察官还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同林业干部、猎户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一方面要遵循狩猎规定,不能跨区域猎捕,不能夜间猎捕;另一方面,在开枪之前要辨认动物种类,野生保护动物绝对不能猎。”猎户们说道。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害死2只白鹇获刑1年 旁听的猎户大受震动 2018-06-20 2 2018年06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