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作证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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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高贝 陈敏
近日,台州路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李某盗窃一案。检察指控称,去年11月,何某在李某掩护下,于当地某摊位前,扒窃正在排队的罗某,盗得手机1部。
因两被告人在所作笔录中均否认参与扒窃行为,为查明犯罪事实,路桥区法院通知了当晚执勤的两名民警到庭作证。两名民警陈述了当晚抓获二人的详细经过,并当庭指认了二被告人。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二被告人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
为不影响两名一线民警今后工作的开展,路桥法院启用了隐蔽作证室,证人通过屏幕可以清晰全面地看见庭审现场,而审判庭内的大屏幕显示的则是经过部分马赛克处理的图像,证人声音也同时作了技术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