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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出借7万借条写14万还敢起诉

听说可能涉嫌犯罪想撤诉,晚了!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赖伟珍 季旭伟

  本报讯 明明借出7万元却在借条上写14万元,讨债不成后又起诉到法院,直至向律师咨询知道自己可能涉嫌犯罪后才想撤诉,但法律岂是儿戏。近日,青田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实施“套路贷”的刘某批准逮捕,他也因此成为丽水市首例被批准逮捕的“套路贷”虚假诉讼案嫌疑人。

  2016年,刘某和朱某以民间借贷的形式放“高利贷”给余某7万元,但在出具的借条上却写余某借款14万元,且在扣除10日利息后,余某实际上只拿到6.7万余元。季某、季小某是余某的担保人。后余某无力偿还债务,刘某、朱某多次向季某、季小某讨要债务,其间刘某还迫使季小某签订虚假的7万元的借条。

  刘某、朱某多次讨债无果后,又分别带人拿着电子高音喇叭到季小某单位门口及季某的店铺中叫喊讨债,还对季小某施压、威胁要求还钱。今年2月,刘某与朱某商议后,以出借人朱某的名义将季小某诉至法院,要求还款7万元及利息。可就在开庭前,刘某与朱某突然反悔,撤回起诉,之后以刘某名义持14万元的借条将余某、季某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14万元及利息。

  诉状交到法院后,刘某、朱某向律师咨询得知,他们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害怕的他们又向法院申请撤诉,但为时已晚。因为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也发现了案件可能涉嫌虚假诉讼,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到青田县检察院以后,承办检察官经进一步审查,发现刘某在去年8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过刑,尚在缓刑考验期内;而刘某等人以捏造的事实、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并以此为依据提起民事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罪,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因其系初犯、偶犯、从犯,社会危险性不大,检察机关经审查决定对其构罪不捕。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出借7万借条写14万还敢起诉 2018-06-20 2 2018年06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