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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8年4月11日;利息计算截止日期2017年7月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各担保人。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各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误,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6-20 2 2018年06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