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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

  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6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向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6-20 2 2018年06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