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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7)浙0702民初17320号

  浙江金华聚宝真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华时代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华市蓝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一案,现你被列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1732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366号

  王龙伏:原告武义港邦木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依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3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被告王龙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义港邦木业有限公司货款21320元并支付违约金2132元,合计23452元。案件受理费38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036元,由被告王龙伏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95号

  陈萍、谢雷刚:本院对原告浦江再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萍、谢雷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限被告陈萍、谢雷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浦江再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货款计人民币106426.82元及利息损失(自2018年1月2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限被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505号

  浦江豪特家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军正与被告浦江豪特家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7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263号

  周万立、张雪芳:本院受理原告蒋永强诉被告周万立、张雪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12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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