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2版:微法

女子借表弟名买房 3个月后表弟闪婚咬定房子是自己的

  @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官方微博)

  去年初,老家在四川省的芸芸到广东省广州市工作,并没有购房资格。在广州工作7年的表弟阿浩拍着胸脯对她说:“我有名额,可以免费借给你,反正我也不着急买房。”于是,芸芸出钱用阿浩的名义,在海珠区东晓南买了一套210万元的房子。可房子买了3个月后,阿浩闪婚了,并一口咬定房子是自己的,芸芸当初只是借钱给他买房。目前芸芸已经找了律师,但律师表示,由于双方最初并未签订借名协议,官司是否能赢还未知。


浙江法制报 微法 00012 女子借表弟名买房 3个月后表弟闪婚咬定房子是自己的 2018-06-21 2 2018年06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