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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全省首例自诉给公诉让道拒执案件宣判

省高院公布十大典型案例,打碎“老赖”幻想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李运福 陶琪姜 

  本报讯 尽管宣判前陈某已经连本带利把所有的债务履行完毕,但他还是因为拒不执行判决罪被绍兴上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后果,不仅仅是罚款这么简单,6月21日,浙江省高院公布的十大拒执罪典型案例,彻底打碎“老赖”们的妄想。

  当天,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工作情况。就在此前一天,包括陈某的案子在内,全省有41起拒执案件集中宣判。

  陈某在做工程时向材料供应商老任赊了一笔材料款59900元,一直找借口不还。老任只好将陈某告上法庭。2008年,上虞区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做出判决,要求被告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材料款。

  但民事判决生效后长达10年,陈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上虞区法院调查发现,2016年,陈某买了一辆价值21万元的轿车,这说明他其实是有能力偿还债务的。2017年5月,上虞区法院执行局将该案拒执线索移送上虞区公安机关处理,并依法查封陈某名下的轿车,向陈某发出要求其限期移送查封车辆的通知书,但陈某置若罔闻。

  今年6月初,通过多方查找,法官在某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找到了陈某的轿车,通过车上的挪车电话联系上了陈某。这下,陈某终于出现在法院,但他仍心存侥幸,不肯付款,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

  6月13日,老任向上虞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即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对陈某拒执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6月14日对陈某宣布刑拘。直到这时,陈某才紧张起来,赶紧让妻子联系老任,将欠款、迟延履行利息和补偿款共19.6万元一次性履行支付,还顺带把另一个执行案子的7690元欠款及利息一并还清。老任在陈某还款同日申请撤回自诉。

  尽管自诉的案子撤诉了,但陈某的拒执行为还是逃脱不了刑事处罚。“自诉案件受理后,公安机关又决定立案的,这时就出现了公诉与自诉并行的情况,自诉需要让道公诉,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当然申请执行人也应注意收集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相关线索,并及时提交给法院。”上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芳芳告诉记者,这起案子也是全省首例自诉给公诉让道拒执案件。

  运用公诉+自诉,我省法院频频向执行难亮剑。省高院副院长崔盛钢在昨日的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1月至6月15日,全省法院共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152件182人,审结109件120人,受理案件数同比上升60%,审结案件数同比上升31.33%,判决被告人数同比上升42.86%。而自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公布未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信息200余万条,将15.2万名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名单,采取拘留措施8534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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