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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蓝精灵”听说过吗? 不是卡通人物,是毒品

  通讯员 应伟健 王倩 本报记者 黄素珍

  本报讯 看过动画片《蓝精灵》的人都会对那些活泼可爱的小家伙有一个很好的印象。但是还有一种“蓝精灵”却不可爱了,那是一种新型毒品。记者昨日从宁波市奉化区公安分局获悉,当地最近就破获了一起跟“蓝精灵”有关的涉毒案。

  得到线索的是奉化分局西坞派出所。据警方介绍,根据线索,民警在岳林街道一单身公寓检查时,抓获2名吸毒人员。随后,警方对其手机内的内容进行分析,发现他们吸食的是一种叫“蓝精灵”的新型毒品,其主要成分为“氟硝西泮”,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催眠、遗忘、镇定、抗焦虑、肌肉松弛和抗惊厥作用。其中,催眠和遗忘的作用更为显著,与酒精合用时可出现过度镇静、错乱等反应,危害性较大,被列入毒品范围。有些不法分子就利用其催眠快的特点,实施“麻抢”(麻醉后实施抢劫)犯罪。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警方一面继续抓捕其余吸毒人员,一面梳理线索,寻找毒品来源,并于当晚在鄞州区一酒店内抓获贩卖毒品的江某,查获73颗“蓝精灵”药丸。目前,江某和另外2名贩毒人员已被刑拘。据了解,这也是我省首起贩卖“氟硝西泮”的案件。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蓝精灵”听说过吗? 不是卡通人物,是毒品 2018-06-22 2 2018年06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