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温州金来聚氨酯有限公司、温州市新祥合成革有限公司、陈建南、王翠弟、陈振南:
基于贵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书,截止2017年12月8日,温州金来聚氨酯有限公司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910万元,贷款利息及罚息707197.2元,以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温州市新祥合成革有限公司、陈建南、王翠弟、陈振南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转让人”)已与温州申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温州金来聚氨酯有限公司享有的贷款本金91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18年3月26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