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四民警违规接受吃请 受到纪律处分
1人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2人党内警告
本报记者 陈佳妮
本报讯 针对媒体报道的乐清市公安民警接受吃请的情况,6月23日下午3点29分,乐清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给予刑侦大队机动中队原中队长唐某勇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包某孟、邵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朱某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称,6月20日晚,媒体报道乐清公安民警接受吃请,当晚乐清市纪委、监察委驻乐清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会同乐清市公安局督察大队组成调查组,对相关情况迅速开展深入调査核实。
5月15日,乐清市公安局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许某琴依法刑事拘留。之后,王某(许某琴丈夫)通过亲戚朋友找到陈某一(2009年辞去蒲岐镇禁毒办禁毒协警职务,后一直经商)帮忙了解情况。陈某一联系到朋友唐某勇,请唐某勇邀约许某琴案件的相关经办人一起吃饭。
5月18日晚,唐某勇邀请尚不知情的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包某孟及经办民警朱某杰、邵某等三人,接受了吃请。
6月14日,犯罪嫌疑人许某琴刑拘羁押期限届满,案件需继续侦查,乐清市公安局依法对许某琴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是正常办案的结果,在该案办理期间没有发现民警违规办案。
6月18日,陈某一收受了王某送的10条中华香烟,唐某勇等4位民警未收受香烟。另外经查,唐某勇收受了陈某一价值近500元的水产品。6月23日,鉴于唐某勇等4人违纪事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乐清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唐某勇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包某孟、邵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朱某杰行政警告处分。
对陈某一的行为,乐清市公安局将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理。
通报称,乐清市公安局将秉承依法办案的原则,力求在每一起案件中体现公平与正义。同时,深刻反省,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正规化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