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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我省法院毒品审判工作情况昨发布

毒品消费市场在扩大 毒贩从严控制适用缓刑

  本报记者 余春红 王小云 通讯员 孟焕良

  为获得购毒资金入室抢劫杀人;因记恨他人,在他人酒杯中偷放冰毒;1999年的女孩因吸毒二次被行政拘留,并被强制戒毒二年……这些因毒品引发的案件,都是25日省高院发布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据省高院通报,2017年全省法院共计审结各类毒品案件5616件、7096人,与2016年的5550件、6176人相比略有上升。其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有863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有616人。今年1至5月,全省法院共办结各类毒品案件1835件、2304人。

  浙江管控制毒得力

  省高院数据显示,在毒品犯罪类型上,占据主要地位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这反映出我省毒品消费市场仍在持续发展。”省高院副院长崔盛钢分析说,浙江在管控制毒物品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所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件所占比例较小;但禁毒工作在农村某些地区仍然显得较为薄弱,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个在自己田地种植罂粟2243株的案例。

  省高院介绍,受毒品消费市场仍在持续扩大的影响,大宗毒品贩运进浙江的情况比较突出。我省毒品犯罪高发地区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温州、杭州、台州、宁波4个地区。

  严格控制毒品案适用

  缓刑、假释和减刑

  崔盛钢强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如何防止毒品再犯是禁毒综合治理的一个难点。同时,2017年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占全部毒品犯罪人数的0.73%,这一数字并不包括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等以未成年人为受害对象的情况。虽然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所占比例不高,但仍然反映出对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教育预防工作任重道远。

  针对当前全省毒品犯罪形势,浙江法院始终将打击重点指向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买卖制毒物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吸毒的犯罪。

  同时,浙江法院严格控制对毒品犯罪适用缓刑、假释及减刑。除了毒品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法定从轻、减轻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判处缓刑外,对其他毒品犯罪分子从严控制适用缓刑。2017年,全省法院对445件毒品案件中的480人适用缓刑,缓刑率为6.8%,远远低于2017年全部刑事案件32.6%的缓刑适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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